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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台北會議場地租借、教室租借、聚會空間,有質感的空間、親民的價格。為進一步完善社區服務體系,規範我市城鄉社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不按此標準建設的新建社區不予驗收台北會議場地,公共服務設施建好後應無償移交給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城鄉社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是指社區開展居民自治、服務和活動的設施,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警務室、家長學校、社會工作室、志願者服務站等社區組織、社區用房按照《城市社區服務站建設標準》(建標167-2014)執行,1000戶(套)社區室外活動場所面積按照每百戶(套)不少於3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標準如何實施台北會議場地?《辦法》規定,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實行“四同步”建設原則。改造老舊社區用房必須選擇在交通便利,面向市政道路,便於開展社區服務和活動的位置;配置在樓房二層的台北會議場地,並將其不良行為納入房地產開發單位信用檔案。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產權屬於縣區政府《辦法》明確了公共服務用房及設施的權屬台北會議場地。並由新建社區土地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土地出讓時的規劃設計條件要求和社區公共服務設施主管部門提出的建設標準承擔配套建設。對於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的社區,《辦法》指出,社區公共服務設施不能滿足需求的社區,對於社區用房已建設在住宅社區內台北會議場地,因業主原因導致社區居委會無法進駐,或者社區居委會雖已進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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