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高層次英國升學人才

依法保護高層次英國升學人才的知識產權。鼓勵高層次留學人才將在國內取得的成果申請國內外專利,支持他們通過專利轉讓、技術入股等形式,加快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高層次留學人才職務發明成果轉讓後的收益分成,經與單位協商同意,英國升學可高於國家規定的比例獲得獎勵。享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對我國經濟科技發展具有戰略意義的重點項目,經有關部門審批英國升學,可專門立項,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支持。妥善安排回國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的配偶和子女。隨遷配偶就業,採取個人聯係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法,用人單位有接收條件的,要優先安排,確有困難的,英國升學當地人事部門要積極幫助推薦就業。隨遷子女入託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優先辦理入、英國升學轉學手續,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費用;參加高中升學考試和高考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已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回國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時攜運進境的自用物品,按照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有關規定辦理手續。英國升學要進一步發揮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積極作用,人事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各有關部門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吸引高層次留學人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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