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設計
室內設計是根據建築物的使用性質、所處環境和相應標準,運用物質技術手段和建築設計原理,創造功能合理、舒適優美、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內環境。這一空間環境既具有使用價值,滿足相應的功能要求,同時也反映了歷史文脈、建築風格、環境氣氛等精神因素。明確地把“創造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內環境”作為室內設計的目的。現代室內 設計作為一門新興的學科,儘管還只是近數十年的事,但是人們有意識地對自己生活、生產活動的室內進行安排佈置,甚至美化裝飾,賦予室內環境以所祈使的氣氛,卻早巳從人類文明伊始的時期就已存在。自建築的開始,室內的發展即同時產生,所以研究室內設計史就是研究建築史。室內設計是指為滿足一定的建造目的(包括人們對它的使用功能的要求、對它的視覺感受的要求)而進行的準備工作,對現有的建築物內部空間進行深加工的增值準備工作。目的是為了讓具體的物質材料在技術、經濟等方面,在可行性的有限條件下形成能夠成為合格產品的準備工作。需要工程技術上的知識,也需要藝術上的理論和技能。室內設計是從建築設計中的裝飾部分演變出來的。他是對建築物內部環境的再創造。室內設計可以分為公共建築空間和居家兩大類別。當我們提到室內設計時,會提到的還有動線、空間、色彩、照明、功能等等相關的重要術語。 室內設計泛指能夠實際在室內建立的任何相關物件:包括:牆、窗戶、窗簾、門、表面處理、材質、燈光、空調、水電、環境控制系統、視聽設備、傢俱與裝飾品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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