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定

文定,又稱婚約, 依照我國民間習俗,通常結婚前先有文定的儀式: 訂立婚約、交換禮物、或立媒妁人等。8漢族婚俗過去漢族青年的婚姻多由父母包辦,大都是父母從小就給訂了婚,有的還指腹為婚,即孩子還未出生,雙方父母就為他們確立婚姻關係。同姓不婚:即同一姓之男女不相嫁娶,始於西周初期,是周民族實行族外婚時遺留下的規定。此身分契約具有幾點特 鑽戒性: 1,婚約的訂立不得代理,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約必須男女雙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法律上對於文定 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齡為標準:男滿十七歲,女滿十五歲即具文定能力。若違反此規定而訂立婚約者, 此婚約並非無效,只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家祭出發前往女方家納采之前,男方先行在家行祭祖儀式,這時將文定納采所用之“盒仔餅”或大餅,上香祭告列祖列宗,將前往某處女方家下聘,請示列祖列宗保佑這段姻椽美滿幸福。如果因為地緣關係,沒有機會讓父母見到自己的未婚夫或未婚妻。那麼,兩人就用電話、信件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在告知文定前,向家人提及他們的特殊關係。進門後唱歌鬧房,由“恭賀新郎酒一杯”唱到“十杯”,新郎依次由1飲到10杯(酒力不勝者可由男歌手代飲)。3,婚約不得強制執行。婚約固然應該遵守,但也應遵照男女雙方當事者的意願。若有一方不能夠履行時,不能強制執行。損害賠償責任分成下列兩種: 1,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亦即可以請求金錢損害賠償。協商調解不成,要廢除婚約一般也要通過一定的場合公開宣告,或登報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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