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

它不是一個專門的組織,而只是一個講壇性質的鬆散的聯合體。另一方面, 債權人與目標公司債務重組這一締約過程的核心是雙方間重新進行的債權、債務確認。而該確認本身就體現著新的法律關係的產生。與同樣具有消滅債權債務關係功能的破產程式相比,困難債務重組體現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談判與協議的過程, 法律干預程度較低,與破產程式的 “法定準則” 及“司法主導” 兩大特徵形成鮮明的對比。4、債務重組導致所有者權益的結構變化,影響未來利益分配關係,從一定意義上講會導致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虛增。如果協力廠商購買債權後,其自身對目標公司的債權人享有到期債權,債務重組協力廠商可以向負債企業的債權人主張抵銷。3、活化呆滯資金,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產的真實性,保證速動資產的品質,增強資金的增值能力,增強企業的償債能力,有利解除三角債。企業的應收賬款屬於速動資產,但如被拖欠時間過長就會失去其速動性,變為呆滯資產。但是,債務重組既然是當事人之間的協商活動,也應當貫徹、體現法律對締約過程所要求的平等、自願、互利諸原則,以均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2、可以減輕債權人部分經濟負擔,減少資金占用量,降低資金使用成本。通過債務重組,債權人可以收回一定量的貨幣資金或有效的非貨幣資產,從而可以減輕由於債務人拖欠而導致的資金緊張,也可以減少因債務人拖欠而必需的舉債,減少財務費用負擔,還可以收回部分由於收入和債權的同時確認而增加的資金墊付,如墊支的稅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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